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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四中升降国旗制度

发布时间:2011-01-05 来源:本站 撰稿人:管理员 阅读:

为贯彻国旗法,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民族尊严感,制定升降国旗制度与仪式。

一、每周一以及开学典礼、运动会、重大节日、庆祝活动或其他重要集会时均举行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参加的升国旗仪式。
        二、学校成立国旗队,担任升国旗的工作。
        三、按国旗法第十二条规定,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国旗我校早7:00升旗,晚17:00降旗,每天升挂国旗时,其他人在操场如遇到,应停止一切活动,面向国旗脱帽、行注目礼至升旗完毕,违反者扣分,情节严重按国旗法要求给予行政处分。
        四、按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旗必须遵守,互相监督。
        五、要求全体师生都要说出国旗、国歌、国徽的由来,知道图案和歌词,曲词表达的 含义。
        六、升国旗仪式程序是:(周一)
        1.出旗(旗手持旗,护旗手在旗手两侧),正步走向旗杆,在场的全体师生立正站立。
        2.升旗(奏国歌,全体师生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3.国旗下演讲(班级推荐,稿件自备)。
        4.护旗手、旗手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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