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各区教育局,市属各初中学校(含民办):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相关文件和2015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执行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公办高中跨省辖市招生和以招收特长生名义挖生源,搞掐尖”的规定,突破制约我市高中教育发展的瓶颈,进一步规范我市中考中招秩序,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1.
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宣传行为。各县区和初中学校要将我市当年度招生政策,特别是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公办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政策规定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及家长。各初中学校严禁外市高中学校进校宣传或散发宣传资料等行为;严禁向外市有关学校提供
学生的基本信息;严禁片面、扭曲等不当宣传;严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喜报等形式,片面扩大本校中考成绩,不得对学生中考成绩进行排名。
2.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赴外市报名,不得为学生赴外市报名提供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成绩、学籍信息等证明材料。
3.
建立奖惩机制。以当年中考成绩前200名学生升学情况作为依据,流失到外市高中的,扣除分配给初中学校次年省示范高中的同等数额的奖励指标;无流失的,适当追加初中学校次年省示范高中的奖励指标。
4.
初中学校不得将被外市省示范高中的人数,作为对年级、班级、任课教师的奖励依据,不得与绩效考核挂钩。
5.
当年中考成绩前200名流失的学生成绩,在当年初中学校学业成绩统计分析时以0分计算。情况严重的地区,在当年县区教育质量管理考核中扣除相应的得分。
6.
由于初中学校工作不力,导致流失学生出现入籍问题,由初中学校承担责任。引起家长上访的,由县(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负责接访和处理。
2015
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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