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淮南四中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长效机制。
校长是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教务处、保卫科和相关人员严把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登记、保管、领取、使用、回收、销毁等环节工作。
二、实验教学中使用的易燃品、碱性腐蚀品、毒害品、氧化剂、酸性腐蚀品、易制毒品等物品均属危险品,均适用本管理制度。
三、强化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日常管理
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要严格落实“三双”制度(双人保管、双锁、双人使用)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
(一)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购买。
学校使用的的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应由学校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购买。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部门审批,采取用多少、买多少的限制措施。
(二)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验收。
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时,保管人员按清单对药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药品的名称、货源、规格、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合格证,质量、数量、包装、有无泄漏等情况,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按要求记入总账、分类账和明细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三)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保管。
学校设置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库,设置危险化学药品柜、易制毒化学品柜。危险化学药品库要远离教学区,建在地下或半地下,间隔成多个独立小间,每个小间之间互不流通,每个小间要有排风装置,定期排风。实行双人双锁,专人管理。初中(小学)危险化学药品柜用铁皮柜,分为多层,层与层之间互不流通,每层要有排气管道通向室外。实行双人双锁专人管理。在危险化学药品柜中,从上至下的次序为易燃品、碱性腐蚀品、毒害品、氧化剂、酸性腐蚀品。危险化学药品的存放处要远离火源,设置明显标志,采取防盗、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等措施,配备监控、通风、灭火器、窗帘、温度计、湿度计等设备
(四)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取用。
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必须填写“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交实验室主管人员批准后,方能按需按量领取,并严格做好使用和回收登记,认真填写《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登记表》。做好使用记录,剩余药品按规定退回。学校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一律不外借,严防学校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流入社会,造成危害。
(五)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毁。
对失效、过期及停止使用的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理由学校申请,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上交当地公安部门或在环保部门的监督下销毁。销毁时应根据危险化学药品的化学特性,采取稀释、中和、焚烧、深埋等合理方式,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销毁药品要做好登记。
(六)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保卫。
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理,防范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流出学校。一旦发现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有丢失、被盗、误用现象,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协助公安部门追查,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改,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