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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四中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9-24 来源:本站 撰稿人:管理员 阅读:

为了保障学校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职员工、学校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健康第一”的思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紧急灭火队
3、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情况,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 中心(电话119),    
(3)在市教育局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门卫值班人打开学 校大门;如情况需要,关闭学校总电源。
4、组织实施:
(1)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全校师生疏散逃生;年级组长、班主任负责组织本班学生疏散逃生。
(2)具体疏散安排。(见“淮南四中预防楼梯踩塌事件应急预案”)

(3)参加灭火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学校安全紧急灭火队成员为主,其余教职工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4)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5)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6)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园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5、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 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6、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 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 电源。
(3)火灾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方法。
(5)学生不能参加灭火。
(6)处理事件要沉着冷静应对,切忌惊慌失措。
(7)疏散时要快速、安静,更要稳健、安全,避免出现踩踏事 故发生。

二、群体性事件或个体重大突发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报警程序:
 (1)学校政教处、副校长室、校长室。
 (2)110、120等急救部门。
 3、处置措施:
 (1)发生事件后,发现者立即向学校报告。
 (2)接报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3)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市教育局汇报。
 (4)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学校卫生室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5)如是殴斗事件,要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向“110”、老龙眼派出所报警,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入值班室,其余人员驱散。
 (6)如是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7)如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须立即拨打公安“110”和老龙眼派出所报警,并将闹事人员扣留。
 4、注意事项:
  (1)各级领导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三、被盗案件:
 1
、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报警程序: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学校政教处、校级领导、安全工作小组报警。
(2)根据案情向公安机关报案。[老龙眼派出所]。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安全工作小组成员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4、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各级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四、食物中毒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报告程序:
(1)政教处、校级领导、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根据事件情况报告“120”急救中心、市防疫部门、市教育局。
 3、处置措施:
(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学校汇报。
(2)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学校卫生室或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救助。
(3)由食堂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进入食堂。
(4)立即组织教职工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陪护人员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 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疫部门报告。
 4、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班主任要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安全领导小组同意,未经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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