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常红卫
副组长:毛隆华 张 毅 金善华(承包方)
组 员:李永兴 陈 灿 郭立泉 胡成林 张庆炎 崔重阳
徐坤伟 朱 纯 闫玉成 杨广浩 宋书宇 张 阳
王 娟 彭婷婷 陈多延 冯德义 孙义满 陶学平
二、突发事件专职报告人:李永兴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立即抢救
立即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及时拨打“120”急救车,送医救治,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抢救。
(二)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报告人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至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自事故发生之时起1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立即停止出售疑似食物。对可疑中毒食物及相关炊事用具实行封存保护,对涉疑现场采取警戒措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疑似现场。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品、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品。
(四)配合相关部门调查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品、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信息公布及相关事宜
(1)及时公布事实真相,要求发布的信息权威准确,取信于广大同学和社会。防止道听途说虚假信息扰乱真相。
(2)热情接待前来探视中毒人员的亲属,说明事实真相,稳定情绪,做好思想安抚工作。
(3)迅速调集人、财、物等各方面,快捷高效处理事故后相关事宜。
(4)公布食物中毒原因的调查结果,依照相关法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尽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淮南第四中学
合肥鑫邦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