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特制定淮南四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一、设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领导小组及报告人
(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学校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工作。
组 长:常红卫(校方)
副组长:毛隆华 张毅 胡成林 金善华(承包方)
组 员:李永兴 陈 灿 郭立泉 张庆炎 崔重阳
徐坤伟 朱 纯 闫玉成 陈多延 冯德义 孙义满
陶学平(承包方)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人
常红卫校长是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人由李永兴兼任,在校党委和校长室的领导下,负责突发食品安全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要求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报告人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至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自事故发生之时起1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级标准的,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市教育局、田区政府以及区疾控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报告。
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流程
一旦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教职员工向学校报告人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人分别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市场监管局部门报告。
淮南四中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