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地预防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及时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创建安全和谐校园。现根据《淮南市校园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指导方针
学生在学校内发生意外事故应当遵循及时协作、公正合法的原则,遵循谁当班谁负责,谁在现场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校长负总责,全员参与,各负其责的工作方针。
二、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以及集会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类暴力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
3、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教学、生活、行政等房屋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事件,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害事故等。
4、考试泄漏、违规事件。
5、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洪水、地震、雷电等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6、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7、学生突发疾病、意外伤害、意外事故等人身伤害事件。
三、校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1、教职工(含聘用人员)在校内发现学生身体出现异常,须立即上前询问,或者立即救助。情况严重者拨打120或者东方总医院急救电话(7625120)。同时,立即向学校值班领导报告。发现其他突发事件须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向值班人员报告。
2、校行政值班领导在校期间,校领导或中层负责人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到现场查看情况,组织救援。情况严重者立即向校长报告,同时通知班主任和学生家长。
3、学生在急救期间,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未到现场,学校救援人员不得擅自离开。
四、具体时间段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责任划分
1、课堂发生突发事件,任课教师是责任人。
2、大晚自习发生突发事件楼层大值班教师是主要责任人。
3、住校生在宿舍发生意外事件,宿舍管理员是为责任人。夜间管理员是第一责任人,保卫值班人员是第二责任人。
4、其他时间发生意外事件全校师生都有责任救助他人。保卫值班人员负责组织救助,并向值班领导或校长报告。
5、教学楼在学生集中下楼时发生意外事件,楼梯两侧班级当班课任教师为责任人。
6、运动场发生意外事件,上课期间当堂任课教师为负责人。集训队训练期间训练执教教师为负责人(见习生除外)。
7、获得火灾信息、发现学生出现食物中毒症状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值班领导和学校领导报告,并同时打119、120报警。发现火情时在起火点现场的教职员工,首先使用消防栓、灭火器材等进行灭火自救并切断火区电源,关闭防火门。选择合适的疏散路线,迅速地组织师生撤离事故现场。发现学生出现食物中毒症状时,立即控制可疑食品,防止事态扩大,迅速组织救治病人。
校园内发生犯罪分子持械行凶事件时,获得事件信息的任何人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值班领导或学校领导报告,并同时打110报警。不惜一切代价建立警戒线,劝阻与制止犯罪行为,使犯罪分子无法靠近学生。疏散学生和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防止事态扩大。
五、突发事件救助流程
组织救助---拨打120(其他突发事件:火警电话119、报警电话110)---报告校值班领导或保卫---将受害人送医院急救---通知班主任---通知监护人---校长决定善后工作
六、表彰和处罚
1、对救助学生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或集体,学校将给与表扬、嘉奖或奖励。
2、对违犯学校规定,未尽职责的教职工将给与批评、“一票否决”、追究责任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