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明办、教体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驻淮高校,各市直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根据市文明委工作安排,决定开展第二届淮南市文明校园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范围为:全市大中小学,包括中职、特殊教育学校(不含成人高校及幼儿园)。
二、评选标准
以中央文明委印发的《全国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文明委〔2018〕3号),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皖教思政〔2017〕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市文明办、市教体局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淮文明办[2017]32号)为依据,参评高校执行《全省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试行)》,参评中小学执行《全省中小学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试行)》。
根据中央文明委文明校园创建管理有关规定,对于创建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文明校园评选资格,已获得文明校园称号的,由命名表彰单位撤销文明校园荣誉称号: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校园环境安全事件;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师生员工违法犯罪案件;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教师中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或学生中发生欺凌、暴力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三、评选程序
按照自我检查、自愿申报、逐级推荐、复查审核、社会公示、择优评选的程序进行。
1、5月31日前,参评学校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按照自愿原则向属地文明办、教体局申报。驻淮高校、市属中小学直接报市文明办、市教体局。各申报单位在申报期间,须在单位内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同时公布市文明办、市教体局电话,接受社会及群众监督,公示期为7天。
2、6月5日前,各县区文明办、教体局对申报学校进行审核,向市文明办、市教体局推荐。
3、6月20日前,市文明办、市教体局对申报学校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初选名单。
4、7月31日前,市文明办和市教体局进行检查验收,入选名单征求市文明委成员单位意见后在市级媒体公示,并形成审议名单。
5、市文明办、市教体局将审议名单报请市文明委领导进行审议,确定最终认定名单。被确定为第二届淮南市文明校园的,由市文明委命名表彰,授予荣誉称号。
四、评选说明
1、评选届期。淮南市文明校园评选表彰每三年一届,面向全市的高校和中、小学校(不含成人高校及幼儿园)。
2、动态管理。文明校园实行动态管理,不搞一评定终身,避免“重突击、轻常态,重创建、轻管理,重硬件、轻软件,重结果、轻过程”现象。每届期满后,须重新申报。
3、参评材料。参评学校需提交《第二届淮南市文明校园申报表》、文明校园创建《自查报告》。其中,《自查报告》须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和测评细则,对本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逐一进行总结分析,内容包括创建文明校园的主要做法、进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加盖学校公章。高校的报告字数控制在4000字以内,中小学校的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县区文明委须出具书面报告,对评选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将推荐名单连同各学校的申报表、自查报告,5月31日前统一报送至市文明办思想道德科1份(联系电话:5361729)、市教体局德育科1份(联系电话:6658012),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243760115@qq.com。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校要把文明校园推荐评选作为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大事来抓,细化工作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选任务。
2、以评促建,重在建设。各地各校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扎实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形成“文明创建人人参与,创建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
3、严格把关,好中选优。要严格按照推荐程序推进工作,做到公开透明、严谨有序、优中选优,切实把创建成绩突出、师生满意度高、社会影响好的学校推荐出来。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大力宣传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淮南市文明办 淮南市教体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