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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四中家长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06-08-05 来源:本站 撰稿人:管理员 阅读:

一、宗旨

关心和保护学生健康成长,不仅是学生的职责,也是社会和家长的责任和义务。学校充分发挥教育学生的主导作用,必须与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统一教育目标,统一教育要求,统一教育方法,避免互相牵制、逆向施教而削弱或抵消教育效果。因此必须沟通学校、社会、家庭三种教育的渠道,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种教育的网络。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家长与社会直接联系的组织,是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网络的组成部分。

二、职责与任务

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工作有监督和配合的职责。

家长委员会的任务是:

1、听取学校一定时期内的工作汇报,反映家长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对学校各方面工作提出咨询。

2、学校要向家长委员会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介绍学校工作计划、教育任务、要求和措施,以求得家长代表的认同、支持和配合。家长委员会要帮助学校作好宣传工作。

3、家长委员会和学校经常共同分析研究学生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共同商定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措施和方法,并在家长中作好宣传和沟通工作。

4、发现和总结家教的经验,并加以推广。评价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效果,探讨新时期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内容及方法。

5、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共同商定家长会议的主要内容、要求,为召开家长会议作好准备。

6、协助学校定期举办家长学校,帮助家长提高家教水平。

7、帮助学校解决疑难问题。

三、组织

校级家长委员会由校长组织并召集,下设年级家长分会和班级小组,分别由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召集。

班级小组由5人组成,每组推选2人组成年级分会,每班推选一人组成校极家长委员会。

校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1人;年级分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书长1人;班级小组设组长1人。

校级家长委员会会议一般是每学期召开二次,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如有需要可临时召集,年级和班级的家长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二次。

四、家长委员会的产生办法

凡热心于家庭教育、关心学校教育的学生家长均可当选为家长委员会委员。鉴于我校学生人数、层次较多,学生家长职业、文化等素质差异较大,因此,各级家长委员会委员的人选要尽可能兼顾各个方面。

各级家长委员会委员采取协商、推荐、聘任的办法产生。

五、活动方式

家长委员会采取定期召开委员会议和平时加强联系的活动方式。

淮南四中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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