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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四中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15 来源:本站 撰稿人:管理员 阅读:
各部门、各年级组:
根据市教育局《淮南市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助[2010] 70号)及12月9日专题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学校于12月13日召开校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生资助工作相关机构
1、成立“淮南四中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谢竹苗
副组长:郭淮燕
成 员:陈红日 苏子琳 陈兰霞 汪长友 臧德煜 郭立泉
徐向东 徐坤伟 徐 明 张庆炎 余正喜 崔重阳
胡成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臧德煜
成 员:郭 华 蔡瑞芝 孟祥军
2、成立淮南四中学生资助评审小组
组 长:谢竹苗 郭淮燕
成 员:陈红日 苏子琳 陈兰霞 汪长友 臧德煜 郭立泉
徐向东 徐坤伟 徐 明 张庆炎 余正喜 崔重阳
胡成林 黄中光 董根杰 闫玉成
二、学生资助工作办理程序及相关要求
1、各年级组要认真组织全体班主任老师学习《淮南市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另行发放),准确把握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凡不属于我校高中在籍学生(含复习生)均暂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
2、凡符合资助条件者,一律先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班主任验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收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班级评审、公示无异议者,班主任将申请表及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证件交年级组评审,年级组评审结束后,由年级组长填写汇总表统一上报学校资助中心(办公室设在校会计室)。资助中心将全校申请资助的学生的材料整理造册后,报学校评审小组评审后,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被认定的资助对象的相关材料表格上报市教育局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中心。
3、加强宣传,搞好后续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资助将逐渐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本次资助涉及到我校在籍学生总数的20%。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在严格把关,规范操作的同时,要加大对这项工作的宣传,使这项惠民工作能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认定结束后,要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公示情况等相关资料及时归档备查。对上级部门批准给予资助的学生,学校资助中心为受资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淮南四中
2010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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