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是教师发现教学过程中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情况的晴雨表,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好坏的晴雨表。为了更好发挥出考试的价值和意义,明确监考职责,完善监考工作实施程序,严肃监考纪律。结合淮南四中校情特制定如下要求:
一、监考工作职责
1、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监考工作实施程序,如实记录,报告发现的异常情况。
2、按规定领取、发放、回收、整理装袋、上交试(答)卷等考试用品。
3、组织本考场考生入场,按规定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督促、检查考生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或指导考生粘贴条形码等,发现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4、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实时巡查考场,防范、制止违规行为。
5、在缺考考生试卷、答题卡处做好缺考记录。
6、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7、遵守监考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监考工作过程中,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做题,不检查或暗示考生答题等,不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不私自调换考场,不允许考生提前交卷。
8、考前、考后检查、清理和封闭考场。
9、完成考务组布置的关于考试的临时性工作。
二、监考工作实施程序
1、每科目开考前20分钟,监考教师到试卷领取处领取试卷、答题卡、条形码等,检查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
2、开考前15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核对考生身份,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3、开考前10分钟,监考教师分发答题卡。
4、开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开始分发试卷。
5、试卷分发完毕后,监考教师应指导考生清点试卷,在试卷规定的区域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要提醒考生:答题卡不能折叠;条形码必须贴在指定方框内;客观题答题卡必须规范填涂;不许使用改正液、透明胶、计算器;主观题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书写;违纪考生,并以零分处理。处理结果将记入违纪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
6、开考时间开始后,监考教师宣布开始答题。
7、考试开始后核对考生在答题卡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条形码是否粘贴。
8、开考后适时处理缺考考生试卷(卡)和空白试卷(卡)。
9、考生不得提前交卷。
10、监考教师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并将考生违规情况和考试情况及时报告考务组。
11、每科目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宣布离考试结束所剩时间。
12、每科目考试结束时间到,监考教师要求考生立即停笔。监考教师检查核对考生所填写的准考证号是否准确,试卷页数是否完整,并按座位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好考生答题卡,考生依次退出考场。
13、每科目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负责清理、封闭考场。
14、监考教师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交考务组。
三、监考工作奖惩办法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监考工作任务安排、拒绝监考的教职工取消其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2、监考人员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的,扣除一半本场监考费;监考人员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的,扣除本场监考费;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的,扣除本场监考费,给予级部内通报。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上的,扣除本场监考费,给予校内通报。
3、监考人员无故缺席,扣除本次考试监考费和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4、监考人员不严格履行职责,在监考时抽烟、阅读书报、使用电子产品(如手机)、闲聊或处理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务,扣除本场监考费,给予级部内通报。
5、考场内出现舞弊现象,监考人员没能有效制止造成不良后果的,扣除本场监考费,给予级部内通报。
6、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责,工作失误造成扫描阅卷工作无法按时进行的,扣除本次考试监考费。
7、监考人员暗示考试内容,为学生作弊提供方便或者姑息、纵容、袒护学生作弊的, 给予校内通报。
8、对监考人员违纪处分由学校行政会作出决定。
本办法适用范围:学校和级部组织的各类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