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比条件
1、热爱祖国,关心国家时政大事。
2、自尊自爱:文明礼貌,尊重他人,穿戴整洁,生活俭朴。
3、尊敬师长:见老师主动问好,任何场合体现良好的教养,尊敬长辈,乐于助人。
4、遵纪守法:举止文明,不骂人吵架,不叫他人绰号,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在校内外始终保持健康文明的行为。
5、勤奋好学: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完成各科作业,认真复习功课,考风端正。
6、讲究卫生:不乱丢废物,不随地吐痰,不乱吃零食,认真上好“两课”、“两操”,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
7、思想品德考评为优秀等级。
二、评比方法
1、 “文明学生”人数为每班人数的10%,每学期评比一次。
2、“文明学生”由各班学生推荐,班主任审核,报政教处、团委批准公布。
3、“文明学生”如违反校规校纪,或在校外有违纪行为,则取消“文明学生”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