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注意理论联系实践,初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初步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点,积极参加国防教育活动,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3、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踊跃参加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青年党校学习,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礼仪常规》,行为自律,具有正确的道德判断和评价能力。
5、人际关系和谐,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情趣乐观向上。
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自觉保护环境,勤俭节约,具有艰苦奋斗精神。
7、在校内外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
(二)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崇尚科学,学有所长,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勤于思考,善于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社会生活中,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学习成绩优良。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其它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良。
(三)身体好:
1、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内外文体和科举活动。
2、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全人格,社会适应能力较强。
3、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此项成绩按具体情况可酌情考虑。
二、“三好学生”评选方法
1.“三好学生”每学期评选一次,各班“三好学生”名额占全班总人数的4%。
2.各班按照学校规定的统一时间进行“三好学生”及单项奖的评选。
3.“三好学生”评选前,班主任主动倾听任课老师的意见,了解学生一学期以来的表现,对评选工作做到心中有数,亦可邀请任课老师参与班级评选“三好学生”工作。
4.各班“三好学生”获得者应在班主任老师的引导下,通过全班学生民主选举产生。评选时,班主任老师首先向学生介绍我校“三好学生”评选标准,然后由学生进行提名,提名结束后,班主任老师开诚布公地与学生交流各科老师的综合意见,经学生充分酝酿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当场唱票,公布票数,按得票数确定“三好学生”人选。
5. “三好学生”评选过程中票数相等时,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上台演讲,再进行二次投票。
注: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