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信息公开 >> 学生管理 >> 学生资助

淮南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须知

发布时间:2023-09-22 来源:本站 撰稿人:管理员 阅读: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对新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好重新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其中,对于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将其认定为可以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免除普通高中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学杂费。
      校内资助。普通高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于免除书本费、减免学费、勤工助学、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二)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学校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认定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各县(区)、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程序。



联系我们 | 后台管理 | 站群系统管理帮助

皖ICP备06011661号-1    皖公网安备34040302000301号   版权所有 淮南第四中学   电话:0554-2136088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金家岭路淮南第四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