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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四中社会实践和学生集体外出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24 来源:本站 撰稿人:管理员 阅读:

l、实行学校集体外出活动报批制度,并坚持就近徒步的原则。

2、教师集体外出参观、学习必须提前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再组织活动。

3、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必须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4、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必须报校长批准。

5、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文体活动,如组织游泳、登山、演出等要有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指派有经验的干部、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几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下落实的场所,不得组织学生前往。

  6、对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大型外出活动,要严格审批制度,外出前必须进行安全组织教育并指派有经验的干部教师事先勘察通行路径和活动场所的安全。

7、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如去高层建筑物擦玻璃,到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做好事,救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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