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科研课题的实施,使课题实施正常进行并能按期结题,特制定如下规定:
1、课题立项应该由学校和上级级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审批,立项后课题的内容不得擅自变动。
2、凡立项的各级课题应在实施期限内结题。实施人应在认真细致研究的基础上写好总结评估报告,准备齐全各种研究资料,交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和科研部门验收。
3、课题实施人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递交阶段性(一学期)实施计划,期末上交阶段性实施小结和实施过程中积累的材料。
4、课题研究正常进行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发放实施补贴。立项后未正常实施的,暂停发放实施费,结题后再补发,不结题的取消实施费。
5、结题的课题将按照《淮南四中教科研奖励方案》的规定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