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诚奖学金
甲方1:安徽容诚慈善基金会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置地广场A座29层
甲方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朱宗瑞女士
乙方:安徽省淮南第四中学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金家岭路
为回报社会,支持乙方教育事业发展,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朱宗瑞女士拟个人对安徽省淮南第四中学品学兼优的同学进行奖励,并委托安徽容诚慈善基金会就奖学金设立和管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在乙方设立“淮南四中容诚学习之星”,用于资助乙方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条 “淮南四中容诚学习之星”的总额为人民币30万元,分五年支付。每年人民币6万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三条 “淮南四中容诚学习之星”标准为1000元/人/年,高二年级20人、高三年级40人(评选时间为高一阶段、高二阶段),共计60人。
第四条 用于“淮南四中容诚学习之星”发放的资金将由甲方于每年完成奖助学金评审程序后一个月内汇到乙方指定账户或直接发放给贫困学生本人。
第五条 “淮南四中容诚学习之星”的评奖时间从二〇二二年开始,每年评定一次。计划在每年的十月份进行评选,乙方提供评议结果以及佐证材料供甲方审核。颁奖仪式由乙方安排,甲方派代表参加。
第六条 “淮南四中容诚学习之星”申请条件
“淮南四中容诚学习之星”针对满足下列条件并且在籍在校的高二年级或高三年级学生:
(一)热爱祖国、遵守校规校纪、诚实正直,品德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上一年级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在年级排名前列(高二前20名、高三前40名)。
(三)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注重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境贫寒的学生。
(五)曾违反乙方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无资格申请奖学金。
第七条 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一)乙方负责每年向学生发布奖学金评审信息;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向乙方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三)乙方组成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入围获奖学生名单;
(四)甲乙双方共同对初审结果予以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最终确定获奖者名单。
(五)乙方负责将获奖者名单或颁奖典礼相关报道等在乙方的网站公布。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