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正式注册我校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
四、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一档3000、二档2000、三档1000。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学校应按照淮南市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淮南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教体( 2019)35号)要求,组织申请学生认真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加强审核,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六、学校于每年开学后30日内受理学生申请,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三级评议、两公示的流程进行认真评审,审核结果应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七、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发卡银行及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等费用,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八、学校应及时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
九、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完善机构和人员配备,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资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