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我校教师职称的评聘工作,充分发挥职称评聘的导向激励作用,使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当年我校职称职数的实际,学校将对当年参加申报职称评聘的人员进行校内评聘。具体细则如下:
一、评聘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评聘原则,规范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二、评聘条件
1、申报高一级职称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相应教师职称资格,且符合安徽省《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文件中所列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2)能够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3)申报高级职称评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为淮南四中服务满5年,且被聘为一级教师满5年;
②从外校调入人员,已经取得高级教师职称资格,为淮南四中服务满3年,并参与淮南四中当年职称评聘统一量化评分,服务时间以正式入编时间计算。
(4)申报一级职称评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为淮南四中服务满3年,且被聘为二级教师满4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后,受聘二级教师满2年。
②从外校调入人员,已经取得一级教师职称资格,为淮南四中服务满2年,并参与淮南四中当年职称评聘统一量化评分,服务时间以正式入编时间计算。
(5)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安排的干部交流调动的,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不受(3)(4)条限制。
2、申报人在近5年之内(含5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评聘。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教育教学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4)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5)违反《师德八项禁令》,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三、量化细则
1、总则
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文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量化考核内容分为品德、资历、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教育教学业绩条件、教研科研条件等五个部分。
2、品德(12分)
(1)年度考核:合格计3分,每获得1次优秀另加1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3—5分)
(2)表彰奖励: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综合表彰奖励的,按国家、省、市、县(区)、校,分别计5、4、3、2、1分,受到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表彰奖励的,按国家、省、市、县(区)分别计4、3、2、1。一人多次获奖累计不得超过5分。(0—5分)
(3)师德考核:优秀计2分,合格计1分。(1—2分)
3、资历(17分)
(4)学历:具有相应学段的合格学历,专科计2分,本科或双专科计3分,双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计4分。(2—4分)
(5)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学时3分;计算机应用能力:每通过一项计0.5分,合计不超过2分。(3—5分)
(6)教龄满10年计1分,满15年计2分,满20年计3分。校龄满5年计1分,满10年计2分,满15年计3分,满20年计4分(脱产进修、长期病、事假时间不计入校龄时间)。(0—7分)
(7)支教:从教以来,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两年以上的经历(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称需1年经历)。(1分)
4、教育教学能力(27分)
(8)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的有一定见解的经验总结1篇。(1分)
(9)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含特色典型课例)。(1分)
(10)工作量:满工作量计3分,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或担任班主任或兼任学校行政工作的教师,周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二分之一的计为满工作量。(3分)
(11)从教以来且在本校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满3年(其中参评高级教师的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计3分,满6年计5分,满9年计7分,满12年及以上计9分。党支部书记、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满3年(其中参评高级教师的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计2分,满5年计3分,满7年及以上计5分。2020年以前担任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其中参评高级教师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满3年计1分,满5年计2分,满7年及以上计4分;2020年以后担任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其中参评高级教师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满3年计2分,满5年计3分,满7年及以上计5分(上述不同类别不累计得分,取最高项得分计入总分)。课外活动小组需获得学校批准,并提供活动开展过程及成果材料,凡未经学校批准的一律不予认定。任现职以来,获得省、市、校级优秀班主任(创新型班主任、首席班主任)分别加3、2、1分,累计不超过3分。(0—12分)
(12)任现职以来,指导青年教师在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奖,按省、市、校级分别计3、2、1分(1-3分)
(13)教学骨干: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含相当者)计4分,市学科带头人、“红烛杯”十佳教师计3分,市骨干教师、市教坛新星、“红烛杯”优秀教师、教学能手计2分,校十佳青年教师、校教坛新星计1分。(0-4分)
(14)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6节(次)计1分。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每学期至少开设1节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计1分,基本任期内开设校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2次,均获好评计1分。(1—3分)
(15)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称,当年的典型课例教学,优秀5分,良好3分,合格1分(1-5分)
5、教育教学业绩(28分)
(16)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第十二条第三项业绩条件其中二项者计基本分18分,每多符合一项加3分,累计不得超过28分。(18—28分)
6、教研科研水平(20分)
(17)任现职以来,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第十二条第四项教研科研条件其中一项者计基本分8分,每多符合一项加2分,其中承担两项以上校级课题加1分,累计不得超过12分。(8—12分)
(18)在省级以上具有CN或ISSN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计2分,2篇以上计4分。(2—4分)
(19)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获省级以上奖励,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以下计1分,一人多次获奖累计不得超过4分。(1—4分)
四、评聘方法
1、学校党委会议研究成立职称评聘领导小组、资格审核小组和评审专家组。职称评聘领导小组、资格审核小组、评审专家组需在校党委的指导下开展职称评聘工作。
2、评聘流程:本人申报→审核材料→量化考核评分→公示结果
五、评聘附则
1、以上各项均指任现职以来所取得,各项得分要点以提供原件为考核依据。
2、在量化考评中同一项成果在不同层次评比中获奖不得重复计分,按最高级别赋分。
3、如果量化考评得分相同,则以认定性评价的方式考核。即由参评人员从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果等方面以演讲的方式展现,由学校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和评审专家组进行打分,所打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做为最终分数。
4、本方案经五届五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