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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愿无偿献血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根据淮献血办(2020)2号文《关于组织2020年度公民自愿无偿献血的通知》和淮文明办(2017)4号文《关于将无偿献血纳入文明创建考核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由校工会具体办理此项工作。请有意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的教职工,于6月10日之前到工会报名(可以通过QQ、微信等方式联系我或王磊老师)。待报名结束后,工会再与献血办联系具体事宜。校工会 2020年6月5日 -
文明校园宣传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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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四中召开文明校园创建动员会
2020年5月18日,淮南四中召开文明校园创建动员会,校党委书记、校长常红卫对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进行了部署。 -
淮南第四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根据《淮南市2020年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教秘助〔2020〕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定如下办法。一、资助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坚持“政府统筹,学校负责,正确导向,公开透明,多元资助”的基本原则。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完善学校助学管理制度,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 长: 常红卫 校长副组长: 臧德煜 副校长毛隆华 副校长张 毅 副校长成 员: 郭立泉 胡成林 徐坤伟 朱 纯 李永兴 陈 灿苗 田 陈多延 冯德义 孙义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成员及职责如下:学生资助中心主任:苗 田制度管理:苗 田信息资料管理:庞 顺信息采集:马 涛 曹晓曼 高 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我校的学生资助工作。 -
淮南四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为健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我校校内资助资金管理,根据《淮南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淮财教〔2019〕4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管理范围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资金和社会资助资金。第三条 资金来源(一)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二)校内资助资金是指学校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学校事业收入(事业收入主要包括学费和住宿费收入等)中按3.2%的比例计提资金并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专项资金。(三)社会资助资金是政府业务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助学资金。第四条 管理模式国家助学金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管理发放;校内资助资金实行统一计提、统一管理、统一发放的管理模式运行;社会资助资金由学校统筹管理,结合捐赠者意愿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第五条 校内资助资金管理(一)校内资助经费纳入学校预算,在每 -
淮南第四中学国家助学金资助 实施细则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正式注册我校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三、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四、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一档3000、二档2000、三档1000。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五、学校应按照淮南市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淮南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教体( 2019)35号)要求,组织申请学生认真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加强审核,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六、学校于每年开学后30日内受理学生申请,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三级评议、两公示的流程进行认真评审,审核结果应在 -
淮南四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校内资助评定办法
根据《淮南市2017年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教助﹝2017﹞4号)、《淮南市高中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实施办法》(教助[2012]46号)、《关于印发《淮南市高中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助〔2016〕6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使用校内资助资金,使校内资助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校内资助行为,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努力实现精准资助的工作目标,制定本办法。一、校内资助对象范围在籍在校一、二、三年级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对象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的学生。二、校内资助类型设立学校根据实际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书本费)、特殊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岗等资助项目。(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校内奖学金为综合奖,是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1.奖学金资金来源发放资金比例占校内资助资金总额的20%。2.等次设置一等奖学金600元,二等奖学金400元,三等奖学金200元。3.奖学金评选条 -
淮南第四中学免除学杂费实施细则
第一条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是指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第二条 普通高中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免学杂费,并将执行情况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第三条 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受助学生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第四条 有关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监管,纳入免学费补助范围的学校名单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教育厅确定。第五条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应当完善机构和人员配备,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资助工作。第六条 普通高中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相应资助。 -
关于开展第二届淮南市文明校园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办、教体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驻淮高校,各市直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根据市文明委工作安排,决定开展第二届淮南市文明校园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本次评选范围为:全市大中小学,包括中职、特殊教育学校(不含成人高校及幼儿园)。二、评选标准以中央文明委印发的《全国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文明委〔2018〕3号),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皖教思政〔2017〕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市文明办、市教体局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淮文明办[2017]32号)为依据,参评高校执行《全省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试行)》,参评中小学执行《全省中小学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试行)》。根据中央文明委文明校园创建管理有关规定,对于创建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 -
关于印发《淮南市中小学校”守教育初心、 担育人使命、作师德表率“主题教育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淮南市中小学校”守教育初心、 担育人使命、作师德表率“主题教育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